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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避免因劳教行政处罚而引发的行政争议

发表者:FJ-NP-LJP  发文单位: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05-10-18  推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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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2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教工作实践看,能够引起劳动教养行政争议的主要是不服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案件。由于其直接体现为劳教机关对相对人(劳教人员)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因而极易造成纠纷而引发行政争议。实践中此类案件虽然鲜见,但亦不可过分乐观,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才不失为明智之举。从整个劳教行政处罚过程分析,引发劳动教养行政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一)劳教机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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