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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措施20项

供稿人:使劲飞        投稿时间:2007-10-2   

内容预览:

 1、对市区属市规划局受理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审、验收手续;区规划局受理的项目,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受理(XXX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消防科受理范围的,由区消防科受理初审,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复核,由区公安消防科办理审批、验收手续。 2、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一、二类高层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大型商场、地下建筑的消防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受理以外,其它工程建审、验收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受理。 3、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使用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的场所除外)的商店、饭店、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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